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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bruary 08

    Sibelius Symphony No. 8

    Today, virtually none of the Finnish composer Jean Sibelius's Symphony No. 8 exists. The manuscript was probably burned by Sibelius in 1945. It remains one of the great mysteries of twentieth century classical music.

    Sibelius produced his last major work, Tapiola, in 1926, but he lived another thirty years, and many think he spent much of this time working on an eighth symphony. He promised the work as early as 1930. In letters to his wife Aino, he discusses the symphony's composition. Furthermore, there are records of him ordering large amounts of manuscript paper and of him having a large work copied out in the mid 1930s. There exists a 1937 receipt stating that a large work had been bound. He promised the premiere of this symphony to Serge Koussevitzky in 1931 and 1932, and a London performance in 1933 under Basil Cameron was even advertised to the public .

    But, after all this, "Symphony No 8" never materialised. There will always be debate as to how complete it actually was. His wife recounts seeing him feeding manuscript papers into a fire in 1945, and many believe that among these papers was the completed Eighth Symphony. Sibelius was prone to insecurity and depression, and such destructive behaviour was not unprecedented. It was once believed that he destroyed an earlier version of his Fifth Symphony and an extended version of the Karelia Suite, but both have since been located.

    While Sibelius refused to discuss the matter with journalists, he did talk about the symphony privately with colleagues and friends. However, what he said was notoriously inconsistent. He told some that he had several movements written down, but others were told that the symphony still only existed in his mind. Even into the 1950s, long after it was supposedly written (and supposedly destroyed), Sibelius would still say that he was still working on his Eighth Symphony. Whatever its state of completion, the work died with him.

    The only traces of the symphony that have survived are some marginalia in a copy of his Seventh Symphony, some minor sketches of the symphony that have been found in the library of Helsinki University, and Surusoitto, Op. 111b, which Aino claimed was based on material from the symphony.

    From Wikipedia

    January 31

    转:明清北堂天主教晚祷

        

    西什库天主堂(北堂)

     

    Jean-Christophe Frisch指挥XVIII-21 Musique des Lumières与北堂唱经班在K617公司录制的明清北堂天主教晚祷

     

         注:唱片封面中华圣母像的作者是香港画家朱家驹,而非郎世宁。

     
     
         想象一下,三百年前一位天主教传教士,跋山涉水、历经千险后到达中国,在举行圣礼时,他会如何选择礼仪音乐?
     
      Jean-Christophe Frisch带领他的古乐队XVIII-21 Musique des Lumières和北堂唱经班给我们带来了一份独特的解答。
      
      在这张名为《明清北堂天主教晚祷》的专辑中,Frisch以北京西什库天主堂(俗称北堂)为中心,向我们展示了一批17、18世纪可能在中国圣堂内演唱的晚祷音乐。
      
      17、18世纪,传教士们在京城内已陆续建起了四座天主教堂。其中有两座特别重要,一座是南堂(宣武门天主堂,现在的北京主教座堂),由利玛窦神父于1605建立,是北京历史最悠久的天主堂,但最初规模很小,后由汤若望神父扩建;另一座就是北堂,其初址在中南海湖畔蚕池口,后因中南海扩建,将其拆除,于西安门内西什库易地而建,是清廷敕建教堂。1888年,北堂迁址重建后,安装了两架管风琴。两架管风琴的内部机械系统据说是根据德国耶稣会士契尔学(Athanasius Kircher 1602-1680)在其著作《世界上的音乐制作》(Musurgia Universalis)中所论述的原理制作,用来演奏东西方音乐,可惜的是这两架管风琴在动乱年代中都已毁损。
      
      在那些皈依天主教的中国人中,有一些音乐家们,他们也为教会创作一些礼仪音乐。因此在北堂中,除了传教士从欧洲带来的西洋圣乐外,还包括本土中国教友的作品。这些音乐在当时都由一支教众所组成的乐队演奏演唱,这支乐队原由北堂的传教士们建立,不久后由改宗天主教的马姓满族文人(圣名安德肋,本名已不可考)接手。在他之后,也有一批中国籍的后继者,但他们的姓名都已亡佚。当时乐队可能每周进行一次排练,在大瞻礼之日,演奏规模盛况空前。据现存资料显示,在一些仪式中,乐队会同时演奏东西方音乐,但这些作品如何分配安排,已无从得知了。
      
      在法国的国立图书馆中,仍保存着一些记载着当时中国宗教仪式情况的资料,这些都是由当时的耶稣会传教士记录并带回。Frisch正是基于这一灵感,录制了这张晚祷唱片。但这张专辑中的晚祷似乎与我们一般听到的拉丁礼传统晚祷出入颇大。Frisch在唱片的说明书中告诉我们,当时的中国人并不能接受天主教的信理与礼仪,譬如他们会嘲笑童贞女如何生子,同样三位一体的奥义对他们来说也难以理解。因此当时在圣堂内,只有传教士们和一小部分皈依的中国籍教友举行传统拉丁圣礼,而对于绝大部分会众,则可能采用其他的礼仪形式,也许会在圣堂外举行,甚至摒弃拉丁文改用中文。这种礼仪,我们称之为礼仪外敬礼(paraliturgy,虽非正式礼仪,却与礼仪类似的敬礼)。专辑中只有Ave Maris Stella《万福光耀海星》和Magnificat《圣母谢主曲》尚为传统拉丁晚祷用曲(歌词使用神父利类思Lodovico Buglio编译的中文《圣母小日课》),其余皆为礼仪外敬礼。另外细心的人也许会发现,专辑中没有一首素歌,因为至今没有任何文献显示当时的中国人在礼仪中诵唱素歌。
      
      专辑中收录了不少历史价值较高的曲子,诸如利玛窦的《西琴曲意》选曲《牧童游山》与《胸中庸平》。说到利玛窦,绝大多数人都知道他与徐光启脍炙人口的故事,但绝对想不到他也是一位作曲家,事实上,当时的耶稣会会士们都学习音乐。利玛窦进京后曾向朝廷进贡了大键琴(称为西琴)等西方乐器,据《利玛窦中国札记》记载,西琴即是Clavichord。当时明神宗对于这种奇异的古钢琴非常感兴趣,于是命宫廷四名宦官向庞迪我(Diego Pantoja)学习演奏西琴,一个月后,四名宦官便学会了一首西琴奏鸣曲。《西琴曲意》八章,可能是由利氏将西洋牧歌的歌词去除后添上文言文歌词而成。专辑中还收录了中国神父吴历(字渔山)的《天乐正音谱》中两曲《称颂圣母乐章》、《悲魔傲》。吴渔山于1688年晋铎,擅长弹奏西琴,精通中国传统音乐,又在天主教内接触西洋音乐。除了在诗画上的杰出成就外,他还创作了这套具有中国艺术风格的弥撒和赞美诗集《天乐正音谱》,采用中国传统曲牌填词而成,共有南北曲九套、拟古乐歌二十章。此外,专辑中尚有法国耶稣会传教士钱德明(Jean Joseph Marie Amiot 1718-1793)《圣母经》以及其所汇编的《中国乐曲集》选曲。
      
      对于这张专辑,其历史还原了多少,是否真是当年的演绎方式,我们不得而知,但完全没必要一味认定这就是当年中国圣堂内的音乐,毕竟这些都是老外们的一厢情愿,是他们理解中的古乐,我们大可不必究其是否本真。这张唱片所体现的最大价值,是让我们重新审视明清时期独特的音乐文化交流。
     
     

    shengmu jing (Ave Maria) - 圣母经:

     

    亚物玛利亚,满被额辣济亚者,主与尔偕焉。女中尔为赞美,尔胎子耶稣,并为赞美。天主圣母玛利亚,为我等罪人,今祈天主,及我等死候。亚孟。

     

    Le berger sur la colline - 牧童游山:

     

    牧童忽有忧,即厌此山,而远望彼山之如美,可雪忧焉。至彼山,近彼山,近不若远矣。牧童、牧童,易居者宁易己乎?汝何往而能离己乎?忧乐由心萌,心平随处乐,心幻随处忧,微埃入目,人速疾之,而尔宽於串心之锥乎?已外尊己,固不及自得矣,奚不治本心,而永安於故山也?古今论皆指一耳。游外无益,居内有利矣!

     

    Ave Maris Stella - 万福光耀海星:

     

    亚物海星、天主圣母、卒世童贞、福哉天门。
    由天神口、取亚物称、基我于平、改厄伐名。
    解犯者梏、启瞽者明、去我凶逆、祈诸吉康。
    请示为母、为我降来、屑为尔子、由尔接祷。
    卓哉童女、懿德越众、使我脱罪、而为贞良。
    赐终世净、稳定道路、得观耶稣、永常欢乐。
    称颂归父、厥子荣光、偕父圣神、三者一尊。
    亚孟。

     

    FROM:牧神午后

    October 26

    李方平律师为胡佳辩护辞

     

    胡嘉(胡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辩护词
       
        合议庭各位法官:
       
        
       
         首先,我们辩护律师和胡嘉(胡佳)先生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六篇文章、两次采访的文字、语音资料的真实性不持异议。在正式发表辩护词前,我们向法庭简要陈述一下主要辩护观点。我们的辩护意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鉴于言论自由的极端重要性,我们辩护律师认为有必要向法庭阐述言论自由的价值并表明我们的立场。第二、辩护律师认为:公正处理本案必须建立在尊重国际法、国内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的前提下,廓清言论自由与危害国家安全之间的基本界线,从而防范经常被任意解释的所谓危害国家安全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侵蚀和限制。第三、辩护律师经过审慎的法律和事实分析后认为:胡嘉(胡佳)先生所撰写的文章以及所接受采访的文字、语音资料的内容,从其个人处境和客观行为看并不能得出已然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结论。我们很乐意就以上辩护观点同公诉机关进行商榷、探讨和辩论,以便于合议庭法官更好的厘清事实、更准确的适用法律。
       
         一、鉴于言论自由的极端重要性,我们辩护律师认为有必要向法庭阐述言论自由的价值并表明我们的立场。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六大自由,言论自由排行居首。难怪法谚有云:“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翻阅刚刚走过的历史一页,由于公民言论自由权利遭到严重漠视,我们国家经过了一个“夫妻告密”的人性悲剧时代。正是考虑到言论自由的极端重要性,我们必须思考言论自由的价值。
       
         百度百科有这样注释的:保障言论自由作为一种基本权最经典的立论为:其是发现真理的根本。
       
         我们深知:真理是相对的也是不断发展的,没有任何人、任何政党或机构能够穷尽和垄断真理。自然科学如此,社会科学也是如此,对国家过去、现在、未来的看法还是如此。我们只有在各种不同观点的争论、碰撞、交换、融合中才能接近真理,而这个达致真理的过程,言论自由显得尤为必要和应当。言论自由还是通往正确与真实的最小代价之路,真理最大的敌人就是垄断真理、不容争论。就像前苏共领导人利加乔夫所认识到的那样,导致苏联解体的体制弊端之一就是执政党“垄断真理”。2001年,八一九事件10周年之际,俄共中央主席久加诺夫也对苏共失败的原因进行反思,他认为“苏联共产党垮台的真实原因是它的三个垄断:其中第一个的就是垄断真理的意识形态制度。
       
         禁锢思想、压制言论只会加深公民和政府之间隔阂,彼此惧怕和猜疑。当公民和平表达意愿的的管道被堵塞,随着社会不满的日积月累,一旦政府的管制稍加松弛,随之而来的是破坏性的社会动荡。如若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不满情绪可以得到正常宣泄,社会矛盾得以舒缓,也有助于公民形成温和、理性、全方位、多视角的观察、思考与判断能力。
       
         正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布兰代斯所言:“社会秩序之维持不能仅依持人们对刑罚的惧怕,对人们自由思想、未来希望及想象力的吓阻是危险的;因为恐惧会导致自由的压抑;长期之压抑将导致怨愤;而怨愤则将威胁政府的稳定。欲求长治久安,必须给予人们机会以自由地讨论表达既存的委屈以及如何加以补救之道。”
       
         通观起诉书指控的胡嘉(胡佳)先生发表和接受采访的七篇文章以及文字整理稿,我们也注意到其中某些行文表述的内容确实相当刺耳,与当前政府所倡导的主旋律是那样的格格不入。但是我们辩护律师认为:言论自由存在的核心意义不是保护那些紧跟主旋律、一唱一和、随风起舞,甚至一言堂式的言论自由,因为它们本身就享有过度的自由,而真正需要保护的恰恰是那些偏离当前社会主流价值观、甚至是批评政府的言论。今天又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先生两会答记者的日子,记得2007年两会,他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谈到:“要创造一种条件,让人民监督和批评政府”。其实我们政府真的应该创造这样一种条件,即对言论自由更加的尊重,对多元意见更加的包容,只有如此我们的人民才敢直言不讳的监督和批评政府,最终化解的就是已有或将有的猜疑和怨恨,得到到是真正的和谐和互信。
       
         第二、辩护律师认为:公正处理本案必须建立在尊重国际法、国内法对言论自由保护的前提下,廓清言论自由与危害国家安全之间的基本界线,从而防范经常被任意解释的所谓危害国家安全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侵蚀和限制。
       
         中国作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以及人权理事会首届会员国,一直以来都重申尊重和履行《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的宗旨与原则,并于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联合国大会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同样《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也规定:“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它媒介。”三、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甲)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也就是说,就本案而言,在国际法层面,我国政府只有在需要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才能限制公民本该享有的言论自由。
       
         在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前,全国人大于1997年修改了1979年《刑法》,将分则第一章原来的反革命罪变换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原第102条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修改后更名为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但是即便我国完成了《刑法》的修改和名称的变换,联合国相关机构还是对此提出进一步的修改建议。联合国“任意拘留工作组”在1997年访问我国之后,在其报告中提出了三项建议,其中第三项是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定义,该工作组认为定义含糊,提供了任意的机会。报告还指出:“就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罪行,被修改的刑法没有试图确立什么样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标准。确立这一标准对刑法来说至关重要,因为这本身就会使刑法更合理和公平。显然,国家安全法可能被误用,只要它是法典的一部份,它就提供了限制基本人权和自由的理由。”
       
         回到国内法,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而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又限制公民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辩护律师观察到,由于我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法院未曾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进行任何的立法、司法解释,几乎每个类似案件的法律适用都会引发充满巨大的争议。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条文表述只有区区30个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却习惯性的做非常广义的理解,甚至乎主张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改良言论,都有可能被认为危及国家安全。我们辩护律师认为:鉴于刑法105条2款与宪法第35条存在冲突,在没有进一步解释和界定的情况下,法庭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应该慎之又慎,尽可能缩小解释,以免危及公民言论自由权利。我们一直试图找寻言论自由与危害国家安全的边界,遗憾的是国内司法界、法学界对于此类的研究和讨论却依然一片空白。
       
        这样的疑惑也曾发生在2007年6月26日下午《律师法》修改的分组审议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叶如棠针对律师在法庭发言享有豁免权但发表危害国家安全言论除外的规定提出他的疑问:“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如何理解?泄露国家机密可以算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除了泄露国家机密以外,还有什么是通过言论能危害国家安全的?”
       
         带着同样的疑惑,我们辩护律师又转而从联合国每年一度的促进见解和言论自由权利特别报告员发布的《见解和言论自由的权利报告》中来找寻答案。我们这里有一份2003年4月23日,联合国促进见解和言论自由权利特别报告员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发布的《见解和言论自由的权利报告》(未经表决获得通过)。其前言包括:
       
         铭记需要确保不发生无理地以国家安全、包括以反对恐怖主义为由限制言论和信息自由的权利的情况,
       
         忆及在南非举行的一个专家组会议于1995年10月1日通过的关于国家安全、言论和获得信息自由的约翰内斯堡原则。
       
         该报告的正文第9条还特别吁请各国不要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第三款对下列事项施加限制,包括:(a) 对政府政策进行讨论和政治辩论,报导人权情况、政府活动和政府中的腐败现象,和平示威或政治活动,包括为争取和平与民主的政治活动、或表达见解和不同意见、宗教和信仰。
       
         联合国促进见解和言论自由权利特别报告员年年提及并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关于国家安全、言论自由和获取信息的约翰内斯堡原则》的确给我们划出了一条清晰、原则的界线。其中原则5规定:对保有观点的保护任何人不得因其观点或信仰而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歧视或制裁。原则6规定:可能威胁国家安全的表达在遵循原则15和原则16的前提下,威胁国家安全的表达可受到制裁,只要政府能证明:(1)该表达意图激起即将发生的暴力;(2)该表达有可能会引起这样的暴力;并且(3)在该表达与该暴力的发生或与该暴力发生的可能性之间存在着某种直接且紧迫的联系。原则7规定:受保障的表达(1)依循原则15和原则16,和平地行使表达自由权不得被视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者遭到任何限制或惩罚。对国家安全不应当构成威胁的表达包括但不限于:ⅰ宣扬用非暴力的方式改变政府政策或政府本身;ⅱ对本国民族、国家或国家的象征性标志、本国政府及其机构、本国公职人员、 或外国的民族、国家或其象征性标志、外国政府、外国机构或外国公职人员构成批评或侮辱。
       
         概括《约翰内斯堡原则》的主体意涵,我们能够明白无误的确知言论自由与危害国家安全的应有边界,即立即、明显的引发或可能引发暴力的言论才被视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第三、辩护律师经过审慎的法律和事实分析后认为:胡佳先生所撰写的文章以及所接受采访的文字、语音资料的内容,从其个人处境以及客观行为来看并不能得出已然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结论。
       
         其一,我们注意到起诉意见书与起诉书行文表述的差别。起诉意见书中侦查查明:胡嘉(胡佳)2001年6月以来在“博闻社”等境外网站上发表了《赶上民主列车时,东亚睡狮猛醒日----给好友王力雄的一封信》(2001年6月27日)、《林牧老先生于今日下午14:00前后过世》(2006年10月15日)、《郭飞雄和江伟与〈沈阳政坛地震>》(2007年1月28日)、《一国无须二制》(2007年7月2日)、《中共十七大之前,中国政法系统大范围制造恐怖气氛》(2007年9月13日)、《国庆及十七大来临,警方连续侵犯公民权利》(2007年10月4日)文章,以及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后发表的《胡佳谈高律师被绑架前后的情况》(2006年8月24日)、《向专制的体制发起和平的挑战》(2006年年底),其行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公诉机关却在起诉书的具体六篇文章后添加“等”字,我们认为这是不够严谨的。据胡佳先生回忆,截至2007年10月6日,他累计发表了189篇文章,既然侦查机关没有将其作为涉案证据移送起诉,那么我们今天法庭辩论的焦点也就只能限于上述六篇文章和两次采访。
       
         其二,我们认为《赶上民主列车时,东亚睡狮猛醒日----给好友王力雄的一封信》系熟人之间私下的观点交换,至于如何发到公开网络至今没有查明,而且该文系2001年6月27日所撰,已超过法定追诉时效,依法不应该起诉处理。1、胡嘉(胡佳)在2008年2月8日的讯问笔录中是这样回答的,“我印象中是以写信的形式,所以文章题目好像不是我加的,具体怎么在网上发表出来的印象不深了。”“具体我怎么发的,选择发到哪儿都没印象了。”“对方的邮箱地址不记得了。”如果胡嘉(胡佳)第一次写此类政论性文章,在哪个网站首发难道会完全没有任何印象?2、从2001年6月27日文章发表到2007年5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监控中心在国际互联网发现该文,已经将近六年。距本案指控的发表于2006年8月24日《胡佳谈高律师被绑架前后的情况》的文章也已经超过五年。依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001年这篇文章,即使可能构成犯罪也谈不上罪刑重大,法定刑仍然是五年以下。胡嘉(胡佳)在那五年间没有处于所谓犯罪行为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依法不得追诉。
       
         其三,从公诉机关指控的文章所涉内容来看,不能证明胡嘉(胡佳)客观方面具有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起诉书指控:胡佳煽动:“我们向这样一种专制的体制发起挑战”;“我真的为国家被这样一个组织统治而感到汗颜。预计它活不过百岁,不是分崩离析,就是悄然蜕变。共产党作为末代王朝该寿终正寝了”。胡嘉(胡佳)通过上述煽动行为,妄图达到颠覆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通观胡嘉(胡佳)的八篇文章,哪怕在公诉机关精心节选的片段中,我们也没有发现任何字眼提到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更没有煽动大家去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何谓颠覆?百度百科表述为:“用某种手段发动政变或武装叛乱,推翻现政权”。何谓推翻?百度百科表述为:“用武力打垮原来的政权或社会制度。”毛泽东先生有一句他的经典名言:“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胡嘉(胡佳)先生从来不主张暴力,他的八篇文章还一而再、再而三的提到和平,既然没有煽动暴力,政权何以会被颠覆、制度何以会被推翻呢?
       
         胡嘉(胡佳)先生在文章中只谈“体制”,毫无疑问“体制”任何时候不等同于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体制有经济、政治体制之分,体制的改革或改变不必然导致国家政权被颠覆。胡嘉(胡佳)先生认为当前的政治体制是专制的,不管其观点是对是错,总归是他个人的观点。他对国家政治体制的负面评价本身也是行使公民批评政府的权利。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就曾启动政治体制改革,由于停滞不前,社会矛盾已经日益突显。执政党也认识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十六大提出“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十七大上又提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其四、我们提醒法庭注意的是,2006年8月24日到2007年10月4日,胡嘉(胡佳)先生连续发表7篇措辞激烈的抨击国家政治体制,尤其直指国家政法机构的文章(包括采访整理稿)时的个人处境。在此期间和此前一段时间,他本人处于一种非法治的状态中,长期失去自由或行动自由、甚至短期失踪。他从其个人的感受出发对国家法治状况失去信心,进而对中国人权状况进行完全负面的评价,最终提升到体制层面进行抨击。我们辩护律师始终认为胡嘉(胡佳)先生是一位理想主义者,他热爱自己的国家、希望中国社会进步,并且身体力行的投入到环保、艾滋病以及人权捍卫工作之中。
       
         最后,我们辩护律师还要就本案程序问题发表三点看法:1、本案侦查阶段,我们律师提交会见手续后,被告知涉及国家机密,一个月零八天才经批准会见到胡嘉(胡佳)先生,而本案审理中卷宗材料没有反映涉密鉴定的问题。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能因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和处理意见需要保守秘密而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可见,侦查机关以本案涉密,前期拒绝律师会见也是违反程序的。2、本案侦查阶段,有关部门没有法定手续限制胡嘉(胡佳)先生妻子曾金燕的人身自由,以致她无法自由与律师沟通和交流也是违法的。3、据胡嘉(胡佳)先生在案卷里的自我陈述以及会见中谈到预审期间提讯时间6——14小时,其中预审前期有一次提讯到凌晨3点多。我们发现由于预审与看守所监管机制的脱离,提讯完最长达14小时后,凌晨睡两个多小时就要早晨六点起床,而且白天不能补休。我们认为,成年人无法保证连续8小时的休息也是不够人道的,有疲劳审讯之嫌。4、审查起诉阶段,我们辩护律师2008年3月7日才拿到起诉意见书,当天就送往法院,事实上剥夺了律师的辩护权。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不否认胡嘉(胡佳)案相较同类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而言总体又是进步的。我们辩护律师重申将始终支持、配合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共同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综上胡嘉(胡佳)先生是因言获罪,他的言论不会危及国家政权,辩护律师敬请法庭能够注意到非常模糊化的危害国家安全概念业已侵蚀到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客观现实,期冀合议庭法官在对二者边界进行谨慎权衡的基础上作出公正的判决并给予胡嘉(胡佳)自由!
        
         
        
         
        
         辩护人:
       
        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
       
        李方平律师
       
        2008年3月18日

    October 19

    10月19日

     
     樂遊原
     
        李 商隱
     
    向 晚 意 不 適
    驅 車 登 古 原
    夕 陽 無 限 好
    只 是 近 黃 昏
    October 03

     本想爬上黄草梁顶峰,看看北京界内的高山草甸,可我走错了路。

     迷失在大片大片的高山从林中,高草灌木遮住了秋日的骄阳。无可奈何,带着遗憾走下了山,却也是汗流浃背,但没有办法,有时候这就是我登山的方式。我也想静下心来,迈开舒缓的步伐,走走停停,揽阅北京西山的魅秋,可一旦开始攀爬,就像上了发条的钟表,竭尽体能的储备,一味的向上攀登,原来我的生命是如此的年轻,就连休息都感觉是一种羞怯的享受。

     一旦真正开始攀爬,就无心再沿途观景,只想径直冲向顶峰,歆享那种心目中非一般景色所能比拟的最美,而自以为此,错过的风景都是值得的代价。只可惜我走错了路。在那个岔口,仅凭直觉选择了攀援的路径,于是鬼使神差的来到了浓密暗淡的山阴。

     ——这就遵从宿命。我没有走错路。

     ——然而,掉头回去,找到岔口,从另一条路继续前行,最后到达顶峰——这就是自己决定命运。只可惜,我没有了时间和精力,最重要的,就是心气。

     当一个人感觉迷茫而不知所措时,非功利性的,有一种可能——不知来途,未明前路。而贪恋沿途的风景,是唯一恰如其分的顺应。而历史也大体如此。

    September 28

    9月28日

        “所謂對其本國以往歷史略有所知者,至少不會對其本國以往歷史抱有一種偏激的虛無主義(即視本國以往歷史為無一點有價值,亦無一處足以使彼滿意),亦至少不會感到現在我們是站在以往歷史最高之頂點(此乃一種淺薄狂妄的進化觀),而將我們當身種種罪惡與弱點,一切諉卸於古人。(此乃一種似是而非之文化自譴)。”
     
         ——钱穆,《国史大纲》之“凡读本书请先具下列诸信念”之三。
    May 23

    哀悼日的娱乐

     

    费厄斯

     

    汶川地震过后,中央设立国家哀悼日,降半旗以敬死者,众所周知这还是新中国成来以来政府首次为平民伤亡设立国家哀悼日并降半旗,不少媒体都关注此事并借以褒赞政府关注人道主义民生的进步,我也深表认同。

    然而,今日看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先生一篇似乎逆主流的评论,确令我感受颇深,张千帆先生文章题目为“哀悼日的忧思”,这里于是诞生《哀悼日的娱乐》一文。其中提到了对于哀悼日全国各界媒体几乎完全一个主题一个声音的沉浸在沉痛悼念的氛围之中,取消了一切娱乐活动及其氛围,表达了作为一名法律学人特有的理性之声。

    先生提出了“表达的自由”。认为公民有自由对地震灾害不表示哀悼的权力,当然这样做必会招致不少公众的愤慨,甚至提出这样命题自身就显得很刺耳。然而我们要思考,如果在哀悼日国丧其间公民自发或者从事有组织的娱乐活动是否触犯法律呢?

    这个问题张千帆先生没有明确予以阐明。我想就这点展开谈谈我自己的看法。可以说,在这几天,就像大多数同胞一样,我内心也时常过于沉痛而很难顺利高效的完成手头的工作,然而内心的声音告诉我,越是这个时候我们就更应该尽职尽责,做好自己分内之事,以告地震灾害夺去的几万亡灵。同时我感到,我,极其很多同胞都需要娱乐需要轻松的氛围来放松一下过于紧张的神经,当然这都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的事。但我们时常会陷入这样的尴尬境地,如果这期间从事娱乐活动,是否过于无情,“违法”尚且不论,于情之上,恐怕很难过得去;同时,公众道德的监督力量也是十分强大的,环境与他人的压力也往往导致了一个想娱乐的个体恐怕没有勇气“冒此天下之大不韪”。但我要说,我们应该甚至有权利去做“我们认为正确的事”。

    有的网友提出,个人层面的娱乐活动是可以的,只要不是集体层面的即可。针对这一点似乎问题很尖锐,难道集体层面的娱乐活动就要禁止吗?当然,从道德角度考虑,这样的旨意偏执而无耻。但我坚持,即便道德层面上难以容忍,却也不意味着集体层面的娱乐活动就不可以,甚至“触犯法律”。

    首先单纯从法律角度考虑,这样的行为不触犯任何法律,因为我首先质疑的是以政府名义下达的哀悼日国丧命令的法律效力。以政府——即行政机构下达的行政命令是否合宪的问题。当然中央政府这一决定自然深得民心,但张千帆先生也提出这一决定应从民众自愿自发的意愿出发从事悼念活动,而并非发展成行政命令的强制行为。我认为,若处于后者的操作实际,即是违宪的。也就是说,举国哀悼之日,“我”作为一个公民个体,有权利不去哀悼而从事娱乐甚至组织有相同意愿的公民个体集体从事娱乐活动,当然这样的行为无论在道德感情层面上是极其丧心病狂的,但这却不意味着这样的公民权利应当受到行政命令的剥夺。张先生也提到了这一点之中,我国的一个传统——“这一宪法瑕疵,也正是因为这种对不同表达缺乏宽容的思维方式曾经在这个国家造成过意想不到的巨大灾难。”张千帆先生引证“大跃进”与马寅初《新人口论》曾经也像哀悼日其间的娱乐活动一样刺耳,也正是这种“过分的整齐划一”导致了历史上甚至至今都无法弥补的灾难。回到今天的汶川地震灾害上来,“过分的整齐划一”恐怕再一次出现了,因而“时令”的“适时适度”,确实是我们民族难以把握的一杆标尺。

    再从文化角度考虑,哀悼日期间的娱乐活动也是应当受到尊重与保护的。我们知道,文明社会的标志,应当是尊重每一个他者的意愿而非强迫他人从事某些活动。毋庸置疑,在国家处于如此重大灾害之际,正常的有德公民是不会对此“幸灾乐祸”的,我们肯定每一个个体都沉浸在不同程度的悲痛情绪之中,这一点也是不可否认的,但关键问题就在这个“不同程度”。每个个体由于有很大不同,所以因人而异的哀悼程度是必然的,但出于不同目的的强制性的整齐划一哀悼命令,恐怕是违背自由社会的基本理念的,即对于每一个个体的充分尊重。自由社会作为文明的表征,即对于他者不同意见的容忍与宽容,即对于异己的容忍。这一点恐怕是“文化”层面上,我们最为忽视的重要理念。

    我和张千帆先生有个共同的感受,面对媒体“大同的色彩”有着本能的忧虑与反感,可能这更加重了国丧期我内心的沉重,这也是我,作为一个信仰自由主义者的公民的本能的反应。

     

    May 10

    “脑残”途中的费厄斯

     
        刚才六一短信又向我推荐书,这是我们的一个传统,尽管多数情况下没有阅读交集。之后就像禅宗棒喝一下敲醒我,告知很久没见我文字了,建议我写点什么,以防笔残。我还假正经加狂妄的自称要“厚积薄发,这种东西还是顺其自然吧”——其实自己心里当时顿觉无地自容。
       
        其实倒不是没时间,尽管这可以作为最好的借口,更不是没有省悟,我一直在想并且习惯而乐于想那些别人不想不愿意想或者已经不懈再想的问题。但就是不想写或者不能写,即便写出来首先第一个不满意的就是我自己。然而这个问题本事就值得思考一番,为何会这样?所以我想就这个问题本身可以写一写,当然绝不是为了写而写。
     
        现在这种状态与其称为笔残,不如称为“脑残”。脑子里反复在想,缺乏逻辑组织的甚至无意识的信息罗列,以至大脑麻木、不会思考、甚至懒于思考。这让我想到一个相关问题,“有入方有出”——没有阅读自然没有写作。但我并没有停止阅读,甚至这一过程很明确很充实,难道真是惰性使然?我觉得并非如此。
     
        这种“脑残”如果成为一种“进化”过程,是有内因的。这不同于生物物种自然选择的进化,尽管进化论能够认识进化的原因、过程甚至机理,但谈到进化的终极内因是什么?是什么在推动这一过程进行下去,是何力量使然?恐怕至今为止科学家也无法达成一致,只停留于空想与假设的阶段,或者逃避的归于上帝的旨意。但我“脑残化”的过程并非如此,我意识到了这一过程的内因原动力——一种“改造作用”。这时候又不得不谈到另一事例作类比,这一过程极像新中国建立以后知识分子的改造,知识分子或主动或被动的接受工农联盟的改造,改造思想脱胎换骨,这一悲剧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而最可悲的要属知识分子的主动自我改造,钱理群称这是由于知识分子的先天自省能力使然,这种自我怀疑自我批判的倾向导致了大批知识分子主动接受改造,其最终后果是使大批知识分子不再成为知识分子,像顾准那样的极端个案是非常少见的,其自身是需要一定智慧的,这也像钱理群说的那样,在中国说话、做学问本身就是一门大学问。再回到刚才我提到的“改造作用”,我拿它去和知识分子的改造作类比是有原因的,因为我这种“脑残化”在当今是非常典型而具有普遍意义的。当然我够不上知识分子,“改造作用”也许无非是把我改造于知识分子破茧的摇篮里。
     
        这种“脑残化”的内因原动力是什么?我想最重要的一点,要算是现代流行文化的蚕食,我们不可能拒绝、疏远流行,它的生命力是不可否认的,但要对此时刻予以警惕,这个陷阱让我们跳进去并且欣欣然乐在其中也苦不堪言。美国文化、“快餐文化”、全球化或者物质现实主义是这一原始驱动力,它们是我“脑残化”的元凶。甘阳简单明了一语道破了当代中国的脉象——“旧病未去,又添新疾”。旧病,众所周知,中国至今未能接受现代文明的精华元素——“政治普适价值观”;新疾,毋庸置疑,中国完好的吸收并发展了现代文明的糟粕——现代文明的物质异化。如此强大的力量让我这样的个体不接受“改造作用”恐怕是痴人说梦。这一力量很强,与上世纪发生在中国的知识分子的改造相比,前者是隐性的,后者是显性的。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后者是赤裸裸的军事侵略,而前者是潜移默化的“和平演变”。CCTV语言中的“飞机坦克”和“糖衣炮弹”。
     
        “改造力量”的确“很猛很强大”——我堆砌的贫逻辑文字已经说明了这一点,我的“脑残”进程正在大踏步地向胜利前进。那时候我这个msn的space很好的扮演了时代转捩点的角色,为后世研究提供了还算有用的素材。
     
        由于“脑残”,就写到这里了。不是螳臂当车,就是顺其自然。
     
     
        费厄斯
        08.05.10
    April 11

    我的布鲁克纳和马勒

     
         想起几年前看过布鲁诺瓦尔特对比布鲁克纳和马勒的文章,记得当时中英两版都看了。中文译的较粗糙,不过实现这一转换不单单是语言文字上的功夫,背后承载在思维方式上的、古典的、形而上的、马勒和布鲁克纳特独有的音乐语言等所特有的音乐涵义。所以翻译那样的文章,的确是苦了译者。

         这几年不得不承认自己其实疏于马勒交响曲的探究,确切说前几年中心都放在了布鲁克纳身上,因为之前的直觉告诉我,我一下就能够抓住布鲁克纳特有的音乐禅意,这几乎贯穿了他几乎从第零号到未完成的第九号交响曲的始终,尤以慢板乐章为甚,当然这是不言而喻的,更是每一个布鲁克纳爱好者所共见的精神力量。其中一点我想要和马勒慢板乐章对比的东西是,布鲁克纳在其慢板中的死亡境界是纯元的,亦即到达了一元世界的和谐,这可以从第五的第二乐章,第七的第二乐章,第八的第三乐章中充分体现出来,其间还有一个重要的例外我没有提到,第九的第三乐章并非单一的慢板形式,但承载了更为成熟更为强大的布鲁克纳音乐能量,那是他最近于上帝的音响,依然可以认为是纯元的。但马勒的交响曲并非如此。

         这半年来有幸能够接触一部分马勒的作品,他最有特色的慢板乐章所体验的死亡境界是我们这个世界的,并非纯元的,而是二元对立的。这可以通过其第三末乐章,第四第三乐章,第五第四乐章,第六第三乐章和第九的首末乐章来充分体现。当然这一看法是我与布鲁克纳的慢板语言相对比而妄下的结论。马勒的死亡乐息是通过死之狰狞而兑现了生和美之灿烂,其间死的恐怖充斥其间,而美的享受正精炼其中。布鲁克纳的作品是出世的,而马勒的确没他老师那么“单纯”。然而马勒也有出世的一面,而这并非布鲁克纳宗教式的出世,而是一种形而上的世间超脱,这也就引出了我接下来要说的马勒交响曲的另一个奇迹——第十的片段。我听过Deryck Cooke66年到74年整理的的版本,这一版据说受到了马勒夫人的认可。这首作品是马勒的“纯元之作”——真正意义上马勒形而上之出世。

         人类超过一小时交响曲综合症到晚期浪漫主义为止,也许最典型的两个例子就是布鲁克纳和马勒这对“师徒”了。是这二者把关于西方音乐的艺术从巴赫之后再次推上了另一个顶峰。

    March 15

    “今日何日兮”

     

    马勒乐息中的死亡之美,是很难从一般人的记忆中磨灭的,那是西方艺术极端至美的终端展现。我们通常会说,一个严肃古板的人是缺乏生气的,但很难就此判定他不热爱生活,更何况我们很难了解到他内心中疯狂的浪漫元素。马勒的交响世界,正向我们全面展现了他精神世界最严肃的清纯。或者换一个视角,我们的确可以认为:像马勒这样的“严肃、古怪”,恰是对生命形而上最诚挚的热情,这股热情正是一般的人们所缺失的。

     

    这样的乐曲符合我的胃口,却并不能完全满足我的需求——它是纯粹的西方精神。作为一个中国人,即便是在当代,也固然向往清新之浩然正气。马勒的乐息与此却恰巧渐行渐远。

     

    唐尧虞舜、周王礼制的时代,一去不复返。那是中华文明最灿烂的季节,就像一阳初起,而后开出汉唐之花,涵养浩然正气。而纵观西洋史,的确鲜有那样的清新光景。然则,唯一的例外,要算是巴洛克时代,淘洗怪力乱神,孕育出水莲花。巴赫亨德尔都是通澈天地之人,我不愿把二人在这里高下相较,我知道很多朋友不齿将亨德尔于巴赫媲美,尽管我也对此并无非议,但这里我所要说的,并非对比二者,确是另一个问题,那时代的伟大气息是贯穿于当时全人类的,可以通过巴赫亨德尔来予以体现,如果没有那契机,巴赫恐也不会如此光辉璀璨。巴赫的乐队suites,正是神的旨意。

     

    我们一般人都是顺应时代之气的。这并不是消极,而是智慧的和乐。马勒有马勒的极乐世界,汉唐有汉唐的天地苍生。吐故纳新,否极泰来——我们亟待新世的气息。

     

     

    费厄斯

    03.15

    January 19

    城南旧影

     

        昨天和六一约好,今天一上午走遍了草厂胡同每一条巷子,从头条到十条,城南人家,平实真切。

        从天坛北门下车,穿金鱼池巷,过珠市口大街,进入三条。六一说,这里是另一个世界,我们不属于这里。老旧的木门,残破的门墩,秃颓的老树,这里是北京,我们身在南城。

        一块块残砖破瓦,告别这个世界的日子,已经不需多么长久。路上碰见的老大爷给我们讲,他住在这儿六十多年了,拆的拆,变的变,连他都已经不认识自己的家园,“翔凤”胡同原先就是一条窄“墙缝”,现在已经成了宽马路。老人边说边比划,富于无奈的自嘲调侃,可没有一丝悲凉的语调,老北京人乐观,永远都是那么豁达。

        这第一面兴许就是最后一面。

    January 12

    1月12日

     

        好久不在这里写点什么,哪怕是随便的涂鸦,这的确很负责任。

     

        虽然这些日子慵懒懈怠,但不至于自甘堕落。但还是不想写,这种带有思考性质的写作,需要元气,而我已让冗杂的思考几乎将元气消耗殆尽,述而不著尚且吃力,何来精力静下来写写呢?

     

        《洪堡的礼物》被我一压再压的用极慢的速度读完了,但也已是半个月之前的事,现在才提起来,一方面是为了朋友,另一方面也是出于无形的责任。原本可以用不到一周的时间读完它,可那时正赶几门重课结考,头脑已经足够混乱,那种状态是对不住贝娄的辛勤劳动的。

     

        反思一下过去的写作,汗颜之致,无以附加。难道那些真的是多余的精力,热情和神助的能量使然吗?除此以外再别无它物?也许是这样。但毕竟也算是我成长的树之轮,记下了不少东西,甚至哪怕只有稀少的思考经历或模式。

     

        马勒的第九交,我只在第一乐章中存在,之后就直盼末乐章,中间两章有时似乎无情的被我略掉,只作为模糊的印记存在。诚然每一部伟大的作品中,不是所有部分都是精彩的,但无论如何都很重要,就像人生中的晦暗也真实并疼痛的存在过一样,精华的瞬间毕竟是稀有的,而真不希望只是冀望它永远停留。

     

        “旧病未愈,又添新疾,这是对中国而言的。《洪堡的礼物》是打开另一个潘多拉魔盒的钥匙,让我看见并意识到已熟视无睹的景象。在这种状态之中,用现代的笔法来勾勒这样一部小说的结构实在再恰当不过了。查理·希特林这样一个角色,并不广泛的活在这个世界上,但却是那么的真实。梦境中跌倒,疼痛依旧钻心。

     

        所有的一切全都在第四乐章的最强音中消逝了,喜悦,甜美,焦虑,忧郁,痛苦,哪怕是汤豪瑟的英雄气概。我又重新修改了那段话,马勒告诉了我存在,而费厄斯引荐了上帝。那状态是西方的,是现世二元世界之至美。

     

        目前看来,贝娄彻底失败了。他的礼物被人们堆放在了阳光不及的角落,也许当初收下它时,也只是敷衍了事。

    December 21

    关于厌烦

     
        很多事情都具有形而上的意义,比如厌烦。现在是身边的人忙着定火车票的时候,于是所有人都成了舞台和演员,我成了唯一的观众,因而我有足够的时间来思索这个问题。对大家来说,那份即将到来的欣喜显然被他们提前预支了,幸好我提前发现了这一问题。不过预支一些也好,得以对抗一下眼下的“厌烦”。其中的欣喜应当与我无关,除非我在外地上学或者工作而前提是需要订票回家,其实我在三年前就认识了这个问题,只是没有把它以这种方式,一个观众的视角来解构它。然而处于本能的人的反应,我应该怀揣着酸葡萄,但现在你应该能明白我的立场了,我用以形而上的方式,观众的视角来看待这件事儿。于是我得出的结论是,吃葡萄的人和吃不到葡萄的人都在本能的以他们卓越的艺术天赋来诠释这场隐性的对抗,而葡萄却根本不存在,更不要提它酸不酸。

        与之相对的是考试这件事,可惜我没有福气再做一次观众了。

        其实对厌烦做形而上研究最透彻的莫过于美国人,因此我们若想超越美国则必须具备更多的民主、法治、自由与厌烦,当然厌烦排在最后一个。超越美国这件事儿曾经或者至今仍旧刺激着一大批人,他们追逐着厌烦的道路,而且尽一切努力设法尽早达到那样的境界甚至是超越;而总有一些人去阻碍那一大批人的梦想,也许他们才是最睿智的智者,他们懂得用尽一切手段包括欺骗与隐瞒甚至暴力来阻碍或者延缓这一灾难的到来。想到这些的时候我心生一股感恩的暖流,虔诚的为他们祈祷,并且能够为认识到这一问题感欣慰。

        不记得在哪儿听过一句话:若想承载人间的智慧,必要承受人间的苦痛。这一命题是严谨的。我曾经极度怀疑过这个论题,因为我认为我身边的一些人都尚未承载人间的智慧,可他们却承受了人间的苦痛。可后来我意识到了是我的逻辑混乱导致了无谓的质疑。前半句应该是个充分条件。但迫于我的怀疑主义精神,我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否定这一论题。我想用更多的时间来钻研人智学,鲁道夫·史代纳令我钦佩他的成就,这一研究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来预演未来将要发生的厌烦,以及它的终极膨胀乃至最终消亡。

    November 23

    The Ashkenazy Scriabin

     

       这套DECCA的双张录音一直在我的CD群中,接触的机会一直很少,前一段把它掏出来,缘分不期而遇。

     

        记得上次听这张碟至少是两年前了,当时只是第一张听到Sonata No.4为止,当发现从第五开始不和谐音就作罢放弃了,我承认当时虽然连梅西安都尝试过,但始终没能接受现代主义的扭曲。最近还好,通盘琢磨了一番,整体感觉丰满弹性而不乏冲击力,音乐质感柔美空旷符合作曲家出世的神秘性。上次见到過他本人的那句話:在神秘的古代那里存在过真正的秘密和神性。让我想到前一段我说过的另一句话,我怀念过去一切神性的东西。虽然只是形式上相近,并且我当初的初衷并非同他之意,但一起读来可以产生另一番共同的含意——那就是对神性的着迷与渴望,这也始终贯穿作曲家一生的创作经历与追求。

     

        这也就是我下面要谈到的,从第五到第十这几首无调性的Sonata,才具备了真正迷人的神性。第5是他最受欢迎的一首Sonata,也是我听到过的最伟大的钢琴奏鸣曲之一,这也是无调性之始的作品,可以说還保留有丰富的调性元素。整首作品达11分钟之久,回旋曲式,期间经历了三次主变奏,高潮部分末尾时又出现了一次,其间带有微小变奏,音响辉煌澎湃,充满张力,快节奏的富跳动性的音阶将人引人音乐胜境,称得上难得的优秀作品。第七第九作曲家分别加上了两个副标题,白弥撒黑弥撒,前一首受作曲家偏爱,认为此曲神圣,称此曲充满了大气的芳香,这是属于神秘世界的,请洗耳恭听这静谧的喜悦,两者均为无调性作品,但不影响整首作品的美感与神性,由于自身功力浅薄,因而不敢妄加评论。579的共性用以我的认知发现认为属于一种显性的乐段,而6810相对为隐性乐段。

     

        阿什肯纳吉的演绎无可挑剔,虽然我没结接触过霍洛维茨的版本,但我相信霍老头不一定能胜过他。对于神秘的把握,其实莫过去古尔德的精怪,可惜我无缘听到他的诠释。没想到世人对拉赫的关注有点令我忽视了同时期这个钢琴魔法师的魔力,斯克里亚宾带给我们的绝不是纯粹的宁静,但却是另一种能够令人安逸满足的阒静。然而我认为这个大师也是另一把打开现代主义大门的金钥匙,能让我更进一步走进ProkofievMyaskovsky等人的音乐世界,它仿佛也能让我去回馈贝多芬与舒伯特的Sonata作品中的精华素。

    October 21

    失明

    失 明

     费厄斯

    遥远的天籁
    奏响我
    坐在火焰之上  向乌鸦招手
    划过天空的  是小溪的清澈
    想把金色变成油橄榄的虔诚的心愿啊 
    去向太阳祈祷吧
     
    我爱金色的村庄和湖泊
    那上面飞舞着火红的枫叶
    没有一丝的黑色
    静谧的靛蓝  喷灌乳液的流淌
    最后是透明的三叶草
    成就星云璀璨
     
    2007.10.15
    October 14

    不如唱歌

     

    周末在家以少有的悠闲心态去读闲书,这种机会在现今是像能源一样稀有的。但当我翻看罗素《西方哲学史》上下卷,发现自己每翻开一篇,像斯多葛主义或休谟,只能草草浏览哲学流派或哲学家简介部分而无法深入主要内容的时候,才明白满眼白纸铅字似乎只有“浮躁”二字醒目的高高突起,双手沉重的几乎拿不动哪怕是一本书了。

    还好现在的失眠或无聊再加上无法潜心学业的时候,总能留下大部分时间去看闲书,无论是以那种方式或那种心境,最后我找到了查建英《八十年代访谈录》——这本零六年的畅销书也在我的书柜里还算老老实实的呆上了一大半载光阴,其间我记得翻过两次关于阿城和北岛的访谈录,但内容早就记不住了,或者当初根本就没进过大脑。看这类东西原本感觉不需要太多能量去琢磨的,因而适合当下。而这次我翻看关于崔健和陈平原的访谈时,多少有些“触目惊心”——这感觉就似乎我的大脑之前经历了一场史无前例的“文化革命”一样,而现今同气温的变化呈现了相反的趋势。也赶上失眠,我胡思乱想了一夜,我现在的处境,现今的年龄,能否有心、有资格、有胆量去想那些问题?并且同时在想那些问题。

    这算一本好书。

    任何时代和时间坐标都离不开当代人的反思,查建英似乎触及了一个“禁忌”——对于懒惰、麻木以及其他一些消极情绪的一次不合作。从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再至今,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里,我们这几代作为见证者,事实上可谓当局者迷。功过褒贬不可能简单的下定义,其实要有陈平原先生那样的心态去看就够了,从“破坏”到“建设”,紧紧跟逐渐进的步伐,紧盯眼前,淡化远景目的。

    可是,前方的路朝向那里?当下的我们应该如何面对外界生活,面对自己?为何人们在今天的种种社会文明进步中却感到更多的是不满、不悦甚至压抑?什么是理想主义?物质利益与追名逐利把我们带到了哪里?它已经重要得盖过一切了?崔健似乎更真诚,八十年代遗风犹存;陈平原更加理性,成熟抑或保守。

    我们缺少的不是反思,而是没有坐标尺度的反思。如果只是将一切问题的根源归于体制弊端,显然过于幼稚与理想,体制永远来源于文化本身,因此单纯的体制变革无异于新的思想精神迷狂状态的到来。没有坐标尺度的反思实在可怕。其实,即便今天,我们也从未经历过理想的缺失,只是从没经历过“充足理性”的在场。“人品与人性”无非理性的手足。

    “我没受过学校的高等教育”——这已经不是新的发现了。重提一下,几分悲凉,几分欣喜。

    已经扯得很远,不如去唱歌。

     

     

    费厄斯

    07.10.14

    October 12

    仁者无疆

       
        王凡瑞正忙着开餐馆,他对自己最近状态不满意,人心浮躁,写出的音乐很糟糕,比第一张《青春》感觉差很远。他是一个对音乐一丝不苟的人,自己的满意和认可是第一位的。他要休息一段,等待、积聚新的生命。
        从艺者最忌江郎才尽,当听到他人称其江郎才尽的时候,艺者内心的极度恐惧是令人最绝望的,他定会反驳他人的质疑,抑或选择沉默以应对。于是在漫长的生命之痛中盼望“灵感”的眷顾,得以维系自己的艺者生命。
        大多数艺者的生命都是极其短暂的,用昙花一现去比喻确实残酷,它确是一种能量的过程,爆发,耗尽,慢慢冷却,不再炽热。而少数艺圣用之不竭的“艺灵”似乎是天赐的,一种不断前进、提升、进化、完满的过程,像音乐世界中的巴赫、马勒。
        科学研究的道路也一样,最重要的一点不同是,科研工作者与生俱来的乐观天性同艺者对于丰满人生的体悟心境迥然不同,同样都只能往前走、向前看,永远不能回头。
        现在的我,就像王凡瑞。
    September 30

    告别九月

    告别九月

    费厄斯
     
    告别这个霉运的九月
    否极泰来的境况  不敢奢求
    在为自己祈祷之前
    定会想到
    愿你平安喜乐
     
    让深秋的日光  告别昨日的忧伤
    照亮内心的温暖  在归途
    总有我们
    在阴暗的角落里
    仰望窗外的晚霞
    穷尽一生去燃烧
     
    再听我唱一支歌
    浮夸而轻佻
    百转千回的迷醉
    却偷偷地告诉你一句歌词
    ——“内心的平安  那才是永远”
    September 09

    水茶之舞

    我是水,我们种类、数量、名字都很多,能幻化成各种形态与质态,但最简单的,还是“水”。人类离不开我们,我为成为水的一员感到自豪。

     

    我的工作是沏茶,和我的同胞们有所不同,他们的工作各式各样,但我非常喜欢我的工作。

     

    人们把我提纯烧开,将我缓缓地沿着杯壁注入放好茶叶的茶杯或者茶壶中,当我身体与茶叶接触的一瞬间,身心感到无比的快乐,我滋润了茶叶,茶叶爱抚着我,此时此刻香气扑鼻——清澈、内敛、淡定。

     

    就在这样的快乐之中,我与茶叶共同成长,直到我们都逐渐老去的时候,我身体里侵染了茶叶的颜色,茶叶叶底里也充盈着我的痕迹,然而香气一点点变淡了,淡到无味。

        最后只剩下我,清澈的肢体环抱着茶叶,它死去了,我就这样等候着它复活,身体已经沾满了它遗留的痕迹。我相信我们都不会消亡,只是暂时的离开,它死去了,而我永远也不会,我还等待着下一次和它的游戏,就像春花秋月、日夜星辰那样,周而复始。

    August 27

    跳过童年的沙坑

     
        晚上心血来潮想跑跑步活动活动。可能因为最近家呆久了,连续吃了一段中药调养,身体虚弱难当,感觉浑身不爽。可现在的身体状况已经到了严重缺练的地步,足篮球肯定吃不消,索性来个中年人的慢跑吧。
     
        我下楼最后想到了北服,就隔我家一条马路,从桥上过去,田径场里空无一人,一切一切都太好了。我先中速跑个800热身,小步跑,踢压腿,单足跳……就连高抬腿加速跑还没做,已经感觉吃不消了,主要是肌肉力量太软,又很重,感觉我支配不了自己的身体。无奈之下回来了,不过跟我想象的状态差不多,因为长期缺练的缘故吧,身体长期虚垮,全当作是恢复性的开始。
     
        不过马上迎来第二个本命年,想象一轮之前的时候,我还在左二小,当时有个田径的童年,一直持续到了高中毕业。我那套训练方法还真是从小养成的呢。这不禁让我想起了一些人一些事,仿佛那么的遥远……

        十一二岁的时候,小学五六年级一直在校田径队,当时有个女老师姓李,非常喜欢我,年级应该比我现在要小上6岁,呵呵有点可怕的数字。当时一直持续着科学的训练,不过小孩儿根本不懂也不关心,老师让怎样做就怎样做,只是当时有使不完的劲儿,不知道累,精力旺盛又好动。每天放学的时候,都会和田径队的伙伴们一同训练,我当时除了跳远还练短跑,呵呵呵现在一想真是遥远。取得的最好最好成绩我记得是区运动会男子三项全能第四,当时除了一百米、跳远还有铅球……李老师现在可能已经年近三十,应该已经为人之母。

     
        后来到了中学,印象最深的体育老师就是刘洋,现在已经移民澳洲了。“小鱼儿”是他叫我的昵称,呵呵。当时也是差不多那一套训练模式,就是今晚我做的却没能做完的项目。中学嘛,毕竟不一样了,在田径方面,好像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好像没有左二小时那么快乐过了,可能奔跑、跳跃对于孩子比起少年来说,更有吸引力。
     
        到了大学,大二参加校运动会还拿过跳远第一,呵呵全依赖功底,当时已经不再练习了。
     
        今天去活动纯粹是为了活动,没想过再重新拾起什么,只不过简单的一套训练项目的确包含了太多太多回忆的内容,那里面全都是快乐,真的很好——十几年一晃就过去了,虽然成长了不少,却依然幼稚得令人头疼,呵呵。